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涉外離婚相對於中國的離婚來講要複雜一些,因爲它涉及到管轄權問題。關於涉外離婚的管轄權到底是怎樣的,很多人對此並不清楚。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詳細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也具有管轄權: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涉外離婚應注意什麼問題

1、外國人的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在涉外婚姻訴訟中如果外國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託國內律師代理訴訟,那麼此種情況下法律只規定要把授權委託書和法律意見書進行公證和認證,但並沒有規定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但實踐當中,如果戶照沒有一同辦理公證和認證,那就麻煩了,不僅需要補辦這一項,而且大大延長了訴訟的期限。

2、關於外國人姓名的寫法。

起訴書中只寫中文名或只寫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後,兩個都要寫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據戶照上確定的名稱來寫。這個問題最小,但最容易出問題而不能順利立案。

3、外國人的住址

如果人在國外而在國內無住址,那麼地址就寫國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後,至少得把中文寫上,只寫外文肯定不行。

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來翻譯

在國外形成的公證和認證材料拿回國內後,還要進行翻譯,而這些翻譯必須是當地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不是隨便找家翻譯公司就可以的。

5、起訴書的內容要儘量簡單化

尤其是雙方協議訴訟離婚的起訴書,事實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寫上太多無關大局的話反倒會引起法官的過多關注,從而給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6、國內訴訟離婚案件多是以調解書結案,但涉外案件應該儘量以判決書結案

因爲中國法院的判決書比調解書更容易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如果遇到某些國家不認可調解書,那就會給國外一方造成極大的麻煩。這一點東城區人民法院考慮的就比較周到,即使是協議離婚的,他們也只給判決書不給調解書。

7、雙方協議離婚的,一方不回國而委託國內律師代辦的,最好由國內一方作原告,國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辦妥公證認證手續後再立案,這樣最省時間。

看了上文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涉外離婚的管轄權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了,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者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是有管轄權的。涉外離婚是比較複雜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他們耐心的爲你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