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離婚一直不聯繫我怎麼辦

一、夫妻一方離婚可是找不到對方該怎麼辦

老公要離婚一直不聯繫我怎麼辦

(1)向法院申請對方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離婚訴訟,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充證據,進一步認定: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對方。

第四步: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

公告期限爲: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爲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

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爲: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繫,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夫妻雙方因爲某些原因難以繼續維繫婚姻關係的時候,雙方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透過訴訟或者是協議的手段,終止雙方關係。當其中一方已經認爲感情破裂並且無法挽救,決定要離婚的時候,如果此時找不到另一方,有以下兩種手段來解決問題。

第一種是如果對方已經失蹤了兩年以上,則可以向法院申報下落不明:

如果失蹤已經四年以上,則法院可以按照法律判定該人死亡。只要法院判定失蹤或是死亡,那麼在判定的當日,雙方的婚姻關係也在法律上無效。

二 、第二種情況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首先,一方應該向法院請求立案,提出離婚,並提供有效地址;

2.然後法院將發送有效法律檔案到該當事人所提供的地址。

3.之後需要婚姻另一方失蹤的相關證據來證明該人已經失蹤,這個證據可以由申請人提供,也可以委託法院有關部門進行手機工作。

4.最後,由申請方按規定繳納送達費,有關部門則在部門公告欄和大衆媒體上面登出另一方失蹤的公告。如果雙方有涉外人員,那麼公告需要刊登至少六個月,如果均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則六十日即可。

公告時間滿了之後,按法律程序開庭,另一方仍未到達則視爲缺席,可進行判決。如果對方失蹤未滿兩年,但是申請人有證據表明是其主動斷絕聯繫,或是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不履行家庭的指責,該申請人仍可向當地有關機構申請離婚。

當人民法院受理這種起訴時,首先應瞭解情況並進行適當的調解,如果當事人仍然堅定離婚的選擇且對方確有過時,則應終止調解,透過其離婚的訴求。

透過上面的文章,大家知道夫妻雙方的一方想要離婚,找不到對方的時候,大家可以透過哪些途徑來離婚,從而達到提出離婚一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