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離婚上訴的格式是怎樣的?

離婚上訴的格式是怎樣的?

離婚上訴狀需要這樣寫:

(一)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二)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三)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四)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請求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還有所依據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離婚上訴流程一般如下:

(一)上訴方可以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向提起上訴申請;

(二)立案大廳審查後認爲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允許立案。接着立案庭會發放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交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會把案件移送到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上訴的流程首先是要帶上相關的案件材料和證據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等待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審覈透過之後就可以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