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男方不能起訴離婚?

什麼時候男方不能起訴離婚?

雖說夫妻離婚是自由的,但其實法律在這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規定,如果允許夫妻隨意離婚的話,則勢必會造成家庭的不穩定,從而很容易引發其他的矛盾。而爲了更好的保護女方的權益,法律中規定在一些情況下男方不能起訴離婚,那究竟什麼時候男方不能起訴離婚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時候男方不能起訴離婚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爲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男方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訴離婚。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後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後賣淫、與他人通姦、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2、《民法典》上其他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

(1)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現役軍人作爲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關係中,女方可以說是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因此纔有必要加對其的保護。原則上來說,夫妻離婚需要雙方一致,但在一些情況下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