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離婚答辯狀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離婚答辯狀是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這種離婚答辯狀是離婚訴狀中非常重要的一種法律文書。
離婚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寫離婚答辯狀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書寫離婚答辯狀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第一、被告要仔細閱讀原告的離婚起訴狀,起訴狀中關於事實部分稱述不實的,被告在答辯中應說明實情,對於原告的曲解、歪曲的事實進行合理的解釋,將事實還原。

第二、離婚糾紛的訴訟請求通常包括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損害賠償等項。被告對原告各項訴訟請求要認真、仔細、充分的考慮,理出頭緒,確定自己的觀點,提出自己的意見。主要是針對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逐一進行答辯,並表明自己的觀點。

第三、原告在訴訟中遺漏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存在某種過錯但並沒有提起的,被告可以在答辯狀中補充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只要是離婚中所涉及的而原告有沒有提出來的或提了但角度不同的,被告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

第四、被告準備離婚答辯狀一式三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給法院兩份,其中一份法院會自己留存,另一份法院會在收到離婚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發給原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