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院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是每個人的人生大事,但卻不是每對夫妻都能攜手走到最後,當感情出現破裂或無法協調的衝突時,離婚不失爲一種更好的解決辦法,和之前的感情說再見,去追求新的幸福。協議離婚本不需要透過法院進行,但當出現對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問題有分歧的時候,可以透過法院的介入來解決問題。而法院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本文將進行詳細介紹。

一、協議離婚的缺點

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且有透過訴訟被法院判決無效或被撤銷可能,並且在適用範圍受到一定限制。

二、什麼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嚴格意義上來講仍屬於訴訟離婚的範疇。即夫妻雙方在達成統一的離婚意向並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合法處理後,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解除。

三、在法院辦理協議(調解)離婚的適用範圍

1、雙方均爲北京戶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戶籍爲北京的,以北京一方爲被告 在雙方能達成離婚意向的情況下,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離婚訴訟,基於便利、快捷、省錢等因素的考慮,當事人一方爲外地的一般作爲原告,另一方作爲被告。

 3、雙方均爲外地人的情況下,如何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證明的是對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而不是證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滿一年。

證明在北京居住滿一年的證據主要有:《暫住證》,一般情況下,只要暫住證上載明的時間能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對於初次辦理《暫住證》者,則很難達到居住滿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證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確顯示了來京日期。

有的區法院關於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立案的時候把關比較嚴,比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暫住證》外還需要出具在北京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注意:這裏強調的是

1、連續;

2、居住;

3、滿一年。

意思很明確:被告方有可能在北京辦理了《暫住證》後離開。所以需要輔之以小區的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被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等等。

四、在法院辦理協議(調解)離婚所需要的時間

北京各區的法院對於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的,一般都採用訴前調解程序,快的話,當天就能出具調解書。如果走正式的調解程序一般是在7天到30天左右,影響案件快慢的因素主要是法院案件量的多少。

五、法院調解離婚所需要的資料

1、雙方之間的身份證件;

2、結婚證;如果涉外的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及認證手續,涉及港澳臺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證明手續。

3、離婚協議書;在 離婚協議書中載明雙方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

4、民事起訴狀。在民事起訴狀中說明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其他的與一般民事起訴狀相同。

5、財產分割協議。

六、在法院辦理協議(調解)離婚的弊端

1、有的區法院在訴前調解的《民事調解書》中不寫明雙方就財產、債務的分割及處理意見,容易爲當事人發生爭執留下隱患。

2、費用較高。 就訴前調解離婚而言,各區法院掌握的標準並不相同,有的按件來收取,每件35元至75元不等,有的則按標的的比例來收取。如果不走法院的訴前調解程序,而按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來審理的情況下,訴訟費一般按下列標準收取: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辦法》明確,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時間不確定。 如果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一般當天就能出具《離婚證》,而透過人民法院的調解程序的時間,快則一天,慢的話,可能會拖延至30天以內,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由此可見,當離婚雙方發生難以調解的問題時,法院的介入不失爲一種更爲公正的評判方式。但是法院協議離婚也具有費用高、耗時長、容易留下爭執隱患等弊端。所以,在夫妻雙方無顯著分歧的時候,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還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以上就是對於法院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的介紹,想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