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夫妻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申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女方婚後與他人通姦懷孕,且此事實爲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的夫妻也挺多的,而離婚之後可能女方會順利生下子女。此時,雖然男女之間不再有婚姻關係,但男方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能隔斷的。基於這點,即使此時雙方已經離婚,男方仍需要履行對自己子女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