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管轄情況怎麼確定,有哪些情況

涉外離婚管轄情況怎麼確定,有哪些情況

關於涉外婚姻的離婚,也是分爲了兩種方式的,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其中針對訴訟離婚比較複雜,因爲需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纔可以。那麼涉外離婚管轄情況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這些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審理時,均適用我國民法典。

二、涉外離婚管轄情況是怎樣的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爲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

以上就是對涉外離婚管轄情況的詳細解答,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婚姻是涉外婚姻,但如果是在我國境內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適用的是我國的相關法律。一般情況下提出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