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四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一、分居四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分居四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分居四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如果僅僅是夫妻分居四年的話,此時雙方協商一致的,則可以協議離婚。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單憑這一個條件,法院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因此在這種時候分居四年不能離婚。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爲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爲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在司法實踐中,若是夫妻一方以分居達到四年爲由提出離婚請求,此時法院是由理由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此是會判決離婚的。但對於那些雖然存在分居的現象,任何一方沒有離婚的意願,此時並不會發生自動離婚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