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法律上不存在自動離婚。如果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隨時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不能達成合意,只能訴訟離婚的話您也可以隨時去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其他。

分居三年可以自動離婚嗎

可能是因爲這條分居滿兩年應該判決離婚的規定您纔有誤解,但是在實踐中,“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法官往往更看重當事人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官都不會判決離婚,如果對方不到庭,法官可以缺席審判,一樣是判決不離婚,第二次起訴,不存在特殊情況90%以上都會判決離婚,如果對方不到庭,法官可以缺席判決,判離還是判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