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被對方隱藏沒有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

具體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2、1994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最後,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複印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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