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怎樣寫

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怎樣寫

其實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盡頭,無法繼續一起生活的時候,往往會需要離婚,可以透過協商離婚,同時也可以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進行起訴離婚,可以根據自身具體的情況進行選擇。那麼我國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怎樣寫?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識要點,下面就由小編帶領大家一起解答有關內容。

一、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怎樣寫

關於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在書寫的時候需要寫明什麼時候結婚生育孩子,因什麼原因需要離婚,這些都需要簡明扼要的寫,不能寫得太冗長了。

二、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 王衍 表請離婚。”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賢媛》:“ 賈充 前婦是 李豐 女, 豐 被誅,離婚徙邊。”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 郭知運 以離婚爲逐客。”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1] 印度法院准許一對夫妻用網絡電話辦理離婚,他們因而成了全球第一對以網絡電話離婚的夫妻

三、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

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無法繼續婚姻之路的時候,離婚時必然的選。一方爲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或者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是爲了獲得更多的權利,以上關於離婚起訴書事實與理由這一問題就爲大家簡單回答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