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需要證據嗎

需要。有證據就可以立案,遭遇家庭暴力時,可透過以下方式取證立案:報警記錄;法醫鑑定書;報警時能夠反映是丈夫打的證人證言;到婦聯、居委會的投訴資料和記錄,調解書面材料;施暴過程的照片、錄音;能反映施暴者的醫院病歷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
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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