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

兩地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想要結束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的話,可以透過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很多夫妻在離婚之前就感情不合導致分居的,那麼夫妻兩地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1、因爲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願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2、因爲夫妻一方由於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二、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離婚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但是夫妻分居必須是滿兩年的纔可以離婚,並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爲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如果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也不能認定爲已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三、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牀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爲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爲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幾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可以說是因爲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纔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纔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若夫妻想透過分居的方式來讓法官判決離婚的話,則必須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分居離婚條件,此時就兩地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來看,一般要求的是夫妻因爲感情不和而持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時間,否則的話就不能以分居方式離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