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此時需要當事人向專業的機構提出申請才行。但對於很多人來講,這就比較困難了。因爲不清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纔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爲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爲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3)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裏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二、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如何申請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要爲您提供一些幫助。當事人在申請進行傷殘鑑定的時候,也是需要注意其中的時間要求的,若不小心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那麼此時做出的鑑定結果可能就不會被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