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離婚就是雙方協議離婚,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