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怎樣走法律程序

要離婚怎樣走法律程序
律師解析:離婚的法律程序具體如下:
1、協議離婚,需當事人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2、起訴離婚,需當事人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法院受理後,依法調解,調解無效。
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