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是多少?

男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男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是多少?

男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標準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以2-5萬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軌的情況,但是並不能夠達到長期與別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況,則無過錯方起訴要求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援,主要看外遇是否構成導致離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過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金額目前司法界尚無定論,但可以參考以下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現實損害;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力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安康狀況;

5、夫妻雙方適用於後代受教育或須用於子女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等。

二、哪些情況可獲得離婚賠償

第一,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出,也就是在訴訟請求中要明確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時一併作出裁決。由於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已將與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了當事人,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爲爲對權利的放棄,並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權。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當事人的請求權因喪失了存在基礎而不能得到支援。

第二,符合《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第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未基於《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另行起訴。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時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由另一方舉證並要求對其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並對有關離婚賠償的標準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