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需要的手續包括:
1、協議離婚的,應持雙方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到民政部門進行辦理;
2、訴訟離婚的,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爲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到法院進行起訴。

我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