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離婚起訴狀應包含的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基本資訊。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離婚起訴書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