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起訴離婚證據確鑿是否會准予離婚

一審起訴離婚證據確鑿是否會准予離婚

法院審理離婚訴訟請求的過程當中,要對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進行調解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當中的一個必然步驟,而且也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所以才導致大多數的離婚訴訟請求在一審的情況下,都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的。有很多原告在離婚訴訟的過程當中,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一審起訴離婚證據確鑿是否會准予離婚?

一、一審起訴離婚證據確鑿是否會准予離婚?

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四種“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即必須判離)1989年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了13種“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即可以判離也可以不判離婚)是否准予離婚,主要從雙方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感情現狀、有無和好可能等來確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確實已經破裂。如果確實已經破裂且無挽回餘地,法官也有可能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判決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第一、 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在離婚訴訟中應該帶齊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等。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爲原告,你應該根據你的訴求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第二、覈對證據時,要辨明真假開庭審理是整個訴訟的中心環節,每一步都不應疏忽。特別是在法庭覈對證據階段,對於有利於對方但不符合事實的假證,必須及時揭露、批駁,並應提供新的證據來予以否定。需知證據是法院定案的依據,在證據問題上疏忽了,就會使自己陷於被動局面。當然,對這個問題要實事求是,不能無理辯三分。如果不利於自己的證據確鑿屬實,也應承認。因爲真的終究是真的,不會因爲自己進行反駁就會變成假的。

第三、說清楚訴求,從容應答在審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講清事實方面下功夫。除了要向法院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還要透過起訴或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把應該講的話全部講出來。還要注意學習法律,把話講到點子上。

只有把握住事實,又掌握有關法律,纔可能勝訴。作爲原告應該針對對方的提問做出適當的辯論。作爲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爲中心,擺事實,講道理。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因對方的言語而惱怒,切忌在法庭大鬧。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多半人民法院在一審的情況下是會准予離婚的。就比如說對方長期的在婚姻關係當中對原告方實施家暴,並且確實也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如果在一審仍然不判決離婚,是有一點不合乎情理的。所以一審起訴判決離婚,這也要結合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