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證據什麼時候提交

一般來說,法院指定的舉證期不得少於30天,當事人之際協議的舉證期可以少於30天。
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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