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打官司需要準備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身份證據;2、婚姻關係證據;3、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4、雙方經濟狀況證據;5、家庭財產證據;6、子女撫養證據;7、精神損害賠償證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