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提供的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應該提供的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要提交哪些證據

1、婚姻關係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2、曾經有過糾紛並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共同購置、婚後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4、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鑑定。

5、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收養子女、已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6、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後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7、認爲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鑑定或醫院鑑定。患有精神病、癡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9、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二、怎樣蒐集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1、收集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最好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爲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5)親子鑑定類的證據,由專門的機構鑑定,一般準確率爲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

3、收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爲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爲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不同,因此除了需要一些材料外,其實更重要的就是證據的提供了,尤其是對原告來講,如果缺少了充分有效的證據,最終的判決結果往往會對其不利。另外生活中很多人爲了收集到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像侵入第三人住宅等等。但是這些證據都因爲來源違法,被法院排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