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應提供的證據如下:1、當事人主張的法律事實,應當從法律事實是否存在、何時發生或怎樣發生以及產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2、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和民事權益爭議的事實;3、能夠作爲定案根據的事實。【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