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人員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涉及到很多事項,大到兩個家庭,小到雞毛蒜皮的一瓶醋,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想要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二是訴訟。協議離婚雙方都在國內是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那麼出國人員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出國人員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一、一方爲出國人員另一方在國內。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A: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證明;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B:出國人員

1、護照;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當事人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均爲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

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並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出國人員想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幾種情形,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在決定離婚時,切勿衝動,什麼事情要看是否還有緩和的過程,結婚可以結的草率但離婚一定不要再草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