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如何申請離婚

可起訴離婚,以及委託律師辦理。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方如何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