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給錢判幾年

離婚案件如果有一方對於法院的判決不滿意的話,可以向上面上級人民法院重新申請判決,如果再不滿意的話,也不可以繼續上訴了,因爲我國是二審終審制,此時雙方當事人就必須履行法院進行的判決,如果不實行的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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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