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前提是什麼,怎麼進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什麼,怎麼進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大多數夫妻在離婚時首選的方式,但進行協議離婚的也有一定的前提要求,那究竟協議離婚的前提是什麼呢?具體協議離婚的流程又該怎麼進行?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的前提是什麼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主要內容也是必須包括的內容。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透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透過訴訟程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並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後的住房問題;

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二、協議離婚流程怎樣進行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比訴訟離婚,協議離婚肯定是能夠節省很多的時間、精力、金錢。但需要注意,選擇了協議方式離婚的,還要了解清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什麼。對於有些夫妻的情況,就不能進行協議離婚,而只能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