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單方面贈與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單方面贈與是否有效

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並且涉及到的價值很大,如房屋、車輛,那在進行處分的時候就需要雙方共同決定才行,一方單方面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爲,其實在很多時候都是會認定爲無效的,不過也需要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那生活中,夫妻一方單方面贈與是否有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一方單方面贈與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係。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佔份額的那部分財產。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徵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於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爲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爲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

二、夫妻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分車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網店,還真讓承辦法官有些頭疼。網店屬於虛擬財產,而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虛擬財產保護法,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而6間網店只有兩間是夫妻兩人實名認證登記,其餘4間均是登記在男方親戚名下。考慮到雙方均承認6間網店是屬於夫妻共同經營的,承辦法官詢問了其餘4間網店的實名登記者,他們均認爲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證,屬於掛名,現有證據完全能夠證明店鋪權屬歸於吳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近日,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離婚,關於網店的歸屬,雙方各分得3間網店。

2013年7月,淘寶“網店過戶”入口正式開放,符合協議離婚、判決離婚以及法定繼承3種情形的淘寶網店可申請過戶;過戶後信譽保持不變,所有經營性行爲都會被保留。離婚、繼承過戶分別要求申請人提供:離婚證、財產分割公證書、死亡證、公證的遺囑證明或者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書。申請人必須爲18至70週歲,過戶前必須將店鋪中所有進行的交易處理完畢。需要注意的是,要過戶的網店首先還要滿足以下5個先決條件纔可提出申請:中國大陸個人帳戶、退出“淘寶客”15天,無阿里金融貸款、店鋪狀態正常、無經營行爲。對於本案出現的用他人名字開設的網店,在執行分割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礙,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纔可能分割成功。

如果本身財產就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話,那其在進行處分的時候,無論是贈與、買賣還是什麼,此時都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不過如果認定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則意味着雙方要麼是共同共有要麼是按份共有,如果夫妻一方單方面贈與,很顯然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