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

離婚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離婚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

1、有效的離婚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離婚協議的效力

(1)離婚協議的性質

離婚協議的性質具有人身與財產方面的雙重性,離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等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範疇,而財產分割與債務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範疇。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離婚協議的效力上應適用的法律

三、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多久?離婚協議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雖然離婚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同的性質,但這並不受《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調整,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因此,要是說離婚協議可以強制執行,那麼這樣的說法就是不會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