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獨生子一般判給誰?

一、夫妻離婚獨生子一般判給誰?

夫妻離婚獨生子一般判給誰?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爲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形。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願(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願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但總的原則在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於孩子未來的成長。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或者雙方都想獨自撫養孩子,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介入,並獻計獻策的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會顯得更有把握。

二、孩子撫養權歸屬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許孩子的撫養權決定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並且離婚的時候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規定,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大多數情況之下是判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