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夫妻離婚孩子優先判給哪一方

一、一般夫妻離婚孩子優先判給哪一方

一般夫妻離婚孩子優先判給哪一方

這個不一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即小孩的撫養權關鍵是看小孩由誰撫養對小孩的成長生活更爲有利。子滿兩週歲未滿十週歲的,一般由對其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孩子滿十週歲的,歸誰撫養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至10週歲的孩子,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10週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撫養費數額怎麼確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離婚後的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最終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我都是會判給母親的。我母親不能夠與撫養的義務或者是有重大的經濟就會判給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