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哪一方

離婚時,小孩撫養問題可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在分配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法律規定,既保障子女的利益,也要考慮父母撫育子女的權利要求。一般來說,離婚時,小孩撫養問題按照以下規則進行: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八歲以下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法院會考慮一方的生育能力、有無其他子女、經濟條件、教育程度、子女既往的撫養情況等因素進行確定。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儘量減少離婚對子女的不利影響,維持子女的健康成長條件。
第三,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對其撫養權的歸屬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應尊重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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