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去咋辦?

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去咋辦?

當夫妻雙方感情出現問題,女方堅持離婚,經協商沒有辦法達成離婚協議的話,可以選擇起訴離婚,透過法律手段解決。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擇機開庭審理,由於離婚案件涉及到雙方當事人根本利益,原則上雙方都要出庭。那麼,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去咋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去咋辦?

當事人提起訴訟離婚,對方不依法出庭應訴答辯的,由於離婚案件,需要當事人出庭纔可以查明事實,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覈實。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儘管離婚案件原則上雙方都要親自到場,參加辯護。但是如果一方拒絕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對方。實在聯繫不到的話,也可以在公告送達後,實行缺席審判。現在,大家知道了起訴離婚開庭男方不去咋辦,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不用着急。應該收集更多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符合條件的話,法院也是會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