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交至法院?

一、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交至法院?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二、法院接受訴訟後的流程

1.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當事人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2.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雙方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不離婚直接結案;

3.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4.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三、申請離婚訴訟的前提條件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訴狀以及雙方和孩子的身份證件和財產資料,需要同時準備2份供法院和對方準備後續檔案。提交材料後,後續流程和需要準備的資料都會由法院提醒,根據法院安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