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能否撤銷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可請求撤銷。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但是不一定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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