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沒聯繫自動離婚嗎?

一、三年沒聯繫自動離婚嗎?

三年沒聯繫自動離婚嗎?

1,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2,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所謂的分居,即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療或因出國務工等因素的影響情況下的分居不屬於此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爲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在訴訟情況下的離婚纔會考慮夫妻之間是否感情破裂?是否存在和解可能?若是在協議離婚的情形要只要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夫妻共同財產,孩子的撫養問題等作出分割與解決就省去了訴訟之累。無協議之可能,只能透過訴訟解決了。

二、分居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分居離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3、分居原因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學習進修等均不符合這項規定,即使分居兩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爲依據,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4、分居滿兩年後,對方仍然不同意離婚的,但是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同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使對方堅持不肯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5、在沒有分居事實,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時候,分居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必須。沒有分居事實,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同樣可以判決離婚。

綜上所述,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所以就算三年不聯繫,只要雙方沒有到法院提出離婚辦理手續的,那麼婚姻關係都是不會自動解除的,三年不聯繫只是達到了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