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跟對方的問題相對簡單,您可以雙方協商一致之後自行書寫,但是如果您跟對方的問題相對複雜,建議您委託律師書寫,律師書寫的離婚協議往往更加專業,更加準確的規避法律風險,基本可以避免日後再次因離婚協議問題產生爭議。但是需要提示您的是,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是在雙方領取離婚之後,如果雙方只簽署離婚協議而沒有領取離婚證,則離婚協議還是沒有生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