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判決認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在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透過履行一定的程序審查,是可以在我國生效的。

國外離婚判決認可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的申請的範圍是:中國公民在外國申請離婚,申請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其離婚判決的效力,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中國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於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範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

其次是實質審查。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對外國法院的判決要進行以下內容的審查,如果屬於以下五種情況是不予承認的:

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案件沒有管轄權;

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的情況下作出的;

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經作出判決,或第三國法院對當事人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爲我國法院承認的;

五、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締結婚姻關係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