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時,通常女方會把戶口遷入男方家裏,但是兩人深處久了發現各種不和需要離婚,女方希望將戶口遷出,以免影響到自己日後的生活,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很多不方便的情況。那麼離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離婚遷戶口的流程是什麼?下面爲大家蒐集了相關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遷戶口步驟: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上文爲大家介紹的離婚後遷戶口所需的材料和步驟,可供大家參考,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