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收集家暴證據

2016年3月1日,我們國家出臺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該法明確規定了5種屬於家庭暴力的典型:
1、毆打,
2捆綁,
3,殘害,
4,限制人身自由,
5經常性謾罵、恐嚇,這些形式,
都是法律禁止的家暴行爲。

離婚時怎樣收集家暴證據

那對於上述家暴事實的認定,需要我們受害方來提供充足證據,最常見的證據,就是報警記錄和出警後的詢問筆錄,受傷的照片,傷情鑑定報告,能證明對方實施了家暴行爲的錄音錄像,知情人的證人證言,事後雙方談及此事的聊天記錄,還包括施暴一方的悔過書或保證書等,這些證據都要儘快、儘早的收集和儲存,以便訴訟時使用。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