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具體有哪些?

一、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具體有哪些?

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具體有哪些?

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1、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爲前提,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一般對一方的賠償請求是不予支援的。

2、法定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怎麼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爲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爲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

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爲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爲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爲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侵權行爲造成的後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儘管侵權情節較爲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後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於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一般來說,以營利爲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爲人往往從侵權行爲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這類侵權行爲,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於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爲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爲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一般來說,在夫妻雙方結束婚姻關係時,並不會涉及到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支付問題。任何想要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公民,都必須要要拿出實際的證據證明配偶存在重婚等違法現象,若是沒有證據的,那麼此類賠償金即使提出支付請求也是不能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