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後上訴會不會改判

一、離婚判決後上訴會不會改判

離婚判決後上訴會不會改判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一審離婚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法院會不會改判由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訴訟離婚後還可以上訴嗎

訴訟離婚判決後還可以上訴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後,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併裁判。

最後,關於訴訟離婚的情況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糾紛決定,一般情況下離婚的原因有家暴、感情不和、出軌、賭博等不良嗜好等原因,如果是一方的原因導致離婚,法院將會允許另一方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