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是怎麼保護女方的

我國婚姻法是怎麼保護女方的

我國立法的時候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保護弱者,在夫妻關係中,由於女方要孕育小孩等特殊原因常處於弱勢地位,所以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婦女、胎兒及嬰兒利益。那麼具體而言我國民法典是怎麼保護女方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我國民法典是怎麼保護女方的

1、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一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麼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爲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適用保護女方需要注意什麼

1、這一規定只是在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發揮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於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於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3、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理解爲: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男方堅持要求離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透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瞭解了我國民法典透過限制男方離婚訴權的方式保護女方以及適用保護女方時的注意事項。在婚姻關係中,男方要有責任意識,要保護女方,尤其是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不要輕易提出離婚,一旦涉及在這三個期間提起訴訟,無論是男方或是女方,小編建議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