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視情況而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施行之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施行之前的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我國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