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法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自《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因此,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定爲無效婚姻。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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