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探視孩子該怎麼處理

離婚後不探視孩子的,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是探視權人可以選擇探視也可以不探視,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我國法律目前只能對阻撓探望的撫養權人進行強制執行,而不能對非撫養權人,即怠於履行探望行爲的父親或母親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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