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多久開始實施

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多久開始實施
律師解析:離婚冷靜期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離婚冷靜期的期限爲三十日,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雙方當事人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十天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