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生兒多大夫妻可以離婚

一、一般新生兒多大夫妻可以離婚

一般新生兒多大夫妻可以離婚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孩子分娩一年內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男方請求離婚是有必要的,法院會受理離婚請求。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透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二、法律對於離婚的規定

《民法典》

第1074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1082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1081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雖然法律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但是並沒有禁止兒夫妻的離婚。當孩子還處在哺乳期內離婚的方式只能是協議離婚,或者是有女方提出訴訟離婚。